央廣網郴州5月1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4名涉案城管維持原判。
  回顧一下該新聞事件:2013年的7月17號上午,臨武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和妻子黃細細在臨武縣賣瓜的時候,因為沒有在城管劃定的區域內,與城管執法人員產生了爭執,進而發生了相互的拉扯與衝突。衝突當中,鄧正加後退幾步倒地死亡。
  這個事件在2013年的7月31號由公安紀檢部門介入調查。之後公安局通報稱,臨武縣城管衝突當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系外部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此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臨武縣城管工作人員廖韋昌有期徒刑11年,分別判處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零6個月。在一審判決之後,四人都提起了上訴。今天上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一審判決定刑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作出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終審判決已經生效。  (原標題:“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公開宣判 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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